戏精!某女子为吸粉自导自演“绑架戏码”

2024-03-21 15:35:20 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57

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网络谣言乱象频出,受“流量经济”刺激,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、传播速度、更新频率、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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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李某某为吸引流量、迅速涨粉,在浙江某地自编、自导、自演了“自己被绑架”、绑匪“索要50万元赎金”的视频。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,以及许多不明真相网民报警,该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经浙江公安机关依法调查,李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二条: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
警方提醒: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!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,博取流量故意编造。编造、故意传播网络谣言,轻则承担侵权责任,重则罚款拘留,甚至涉嫌犯罪。